2020年9月1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据了解,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标准化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对于推动解决当前数字乡村领域基础设施、农机装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难于互联互通等问题,全面支撑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也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7个部分内容。一是基础与通用标准,具体包括术语、参考架构、评价模型等方面标准。二是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具体包括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方面标准。三是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具体包括涉农数据资源、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方面标准。四是农业信息化标准,具体包括农业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等方面标准。五是乡村数字化标准,具体包括乡村产业数字化、文化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环境监测数字化等方面标准。六是建设与管理标准,具体包括数字乡村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标准。七是安全与保障标准,具体包括数字乡村安全管理、技术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标准。
同时,《指南》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并对相关领域已发布或制定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在推进标准化工作时参考。
为加快推动数字乡村领域关键亟需标准的研制,《指南》以专栏的形式部署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物联网感知和控制标准、物联网应用标准的研制。二是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业自然资源数据标准、农业种质资源数据标准、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标准、农村宅基地数据标准、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标准、农业耕地土壤数据标准的研制。三是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智慧种植标准、智慧畜牧标准、智慧渔业标准的研制。四是农村电商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产品电商仓储物流数字化标准、农产品电商交易标准、农产品电商数字化质量认证标准、农产品冷链标准的研制。
为推动《指南》各项建设内容的有效落实,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从3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依托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数字乡村标准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数字乡村相关信息系统共建和数据共享规则,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协调联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加快标准研制。指导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应用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三是加大宣贯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以及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培训活动,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引导。探索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试点和评估评价,强化试点地区重要标准的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