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芦山县法院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廉政监察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徐中康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全国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精神,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周强院长、刘海泉组长重要讲话。通报了芦山县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督察工作情况,并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系统填报、“三非”工作机制、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安排。
会议还深入分析了芦山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征求了参会人员就加强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组书记、院长徐中康结合芦山县法院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上级法院重要会议精神传,切实抓好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全国形势、法院系统形势和腐败严重后果,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提升思想认识,夯实防腐根基。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勇于检视和直面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站在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站在对单位对自己负责的角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三是要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纪检、督察、审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强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树立法院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