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强化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强化案件震慑作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修复净化广安政治生态,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广安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侯仁禄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问题。2011年至2013年,广安区公安分局在办理“黄某等人被故意伤害案”过程中,侯仁禄要求广安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对涉案人员王某(“8·03”涉黑组织案首要分子)及其同伙予以关照,导致该案搁置至2019年8月才重启侦查。同时,侯仁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他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广安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李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2013年,李云在办理“贺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收受贺某甲及案件关联人贺某乙现金共10万元,违规将贺某甲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违规撤销该案。2015年,李云接受邹某请托,协调并授意广安区公安分局大寨派出所立案侦查邹某和蒋某二人借贷纠纷,违规对蒋某采取技术侦查和强制措施,为邹某收回借款,事后收受邹某现金1万元。2020年7月,李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已收缴。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一级检察官邓树山玩忽职守问题。2018年至2019年,邓树山在办理“天韵水疗馆”组织卖淫案件中,收受“天韵水疗馆”股东王某现金2.2万元,未依法依规对该案进行审查,且在事实不清、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致使王某及案件关联人员逃脱刑事责任追究。2019年8月,邓树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胜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徐伟利用职务便利为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徐伟长期借用杨某(“10·16”恶势力集团案首要分子之一)提供的奥迪、奔驰、保时捷等品牌豪华汽车,且未支付车辆使用费用;接受邓某(“10·16”恶势力集团案首要分子之一)请托,安排民警违规查询车辆信息。2020年8月,徐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武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王自力收受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王自力在承办杨某(“10·16”恶势力集团案首要分子之一)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收受现金共1.3万元,向杨某放贷获利2.15万元。同时,王自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王自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已收缴。
邻水县观音桥镇汤巴丘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何君德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养殖场业主问题。2020年8月,何君德伙同他人以帮忙解决该村某养殖场污水泄露的信访问题为由,敲诈该养殖场业主张某某现金5万元,其个人分得1万元。2020年12月,何君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已收缴。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化堕落,背弃党的性质和宗旨,有的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搞权钱交易;有的徇私枉法,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瞒案压案、说情抹案;有的玩忽职守,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放任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决不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再祸害人民群众;要依法依规行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要严守纪法底线,做到清正廉洁,时刻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