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平武县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某将一面绣着“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洁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平武法院民庭法官范军的手中,以表达对平武法院法官一心为民,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平武法院始终助力我县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妥处社会影响大、历史遗留并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案件58件,重视和审理民营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群体性重大涉稳案件37件,标的6300余万元;快审快结涉企业、金融、民间借贷案件26件,标的6000余万元;妥处涉企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7件,慎重执行涉企案件50件,标的5300余万元。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8月3日,被告与原告就租用建材一事签订了《租赁合同》。2018年8月3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该批租赁物共产生租赁费281 441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均未支付该笔款项,且该批租赁物也至今未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经平武法院范军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平武县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平武法院几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用法律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也体现了平武法院致力于用司法营造县域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理念。
“通过近年来在平武法院审理多起我公司的案子,我能感受到平武法院的法官是真正能够一心一意公正地为咱们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办实事。” 民营企业家赵某真诚地对法官说。
鲜红的锦旗承载了我县民营企业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认可,更是一份鼓励和鞭策。平武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而不懈奋斗。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