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3)日上午,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雅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世友犯受贿罪、诈骗罪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世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余世友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余世友利用担任雨城区草坝镇党委书记,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荥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荥经县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雅安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5万元;在魏家岗安置小区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余世友与前妻胡某某通过迁移户口、隐瞒已离婚、余世友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的国家优惠政策等事实真相,余世友、胡某某因虚增安置人数2人,多获拆迁补偿金额29.7135万元。案发后,余世友亲属代其退缴受贿违法所得101.5万元,胡某某已全部退缴诈骗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世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9.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余世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与他人共同采取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29.713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世友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综合考虑余世友受贿罪具有坦白,诈骗罪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荥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泓光通过剖析余世友受贿案,将廉政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在庭上以案说法敲警钟,为雅安市经开区纪工委组织旁听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在场其他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且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亲眼目睹了昔日的领导、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感受到极大触动。这种“零距离”“全景式”的警示教育形式非常有针对性,很有震慑力,在今后工作中一定筑牢心里底线,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