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把握大局、判明大势、抓住大事,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看,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这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内在逻辑。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进入“十四五”,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重拳打击法治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和歪风邪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法治建设必然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决定了法治建设必然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严厉查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坚决惩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谋取不义之财,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群众感到纪委监委正在行动、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落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增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化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用好“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尺子,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落实“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坚持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定位,紧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党员干部提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落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国家治理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过程中,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机制,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监督治理效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落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更好地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把握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既要讲政治,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又要讲法治,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正风肃纪反腐中去,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落实“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始终关注群众所急所忧所盼,坚决反对和打击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维护公正司法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下真功夫,充分发挥党内专责监督重要作用,促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和掌握国内和涉外反腐败法律规定,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求“任何国家都无法免受腐败困扰,任何政府都无法单独对抗腐败”的认识之同,求全球治理腐败的国际合作之道。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打好政治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和信息战,与世界人民一道占据道义制高点。
落实“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既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又抓好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其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公正廉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以更加扎实有效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管住政法工作队伍“大多数”,同时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坚决反对和打击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孙志勇,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10日理论周刊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