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元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拘留所原所长曹永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永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亲清不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赞助费”名义收受他人财物,用于个人开支;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劳动康复技能培训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曹永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永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