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玺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余玺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项目补助资金,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余玺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玺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