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今天本院依法开庭审理...”3月20日下午,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庭审现场,相关单位50余人次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9人所送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对以上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高效,现场秩序井然。曾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中,青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总基调,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通过庭审观摩,致力打造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让广大干部从庭审中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确保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