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桐,又名“鸽子花”,有着“植物界的大熊猫”和“植物活化石”之称,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又名紫杉,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历史,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属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誉为“植物活化石”和“植物黄金”。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珙桐” 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红豆杉” 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4年经林业部确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50655公顷,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保护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水青树、连香树、对叶杓兰等。 珍稀野生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减少损害自然植物资源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联合县森林公安多次到保护区开展走访巡查。 走访过程中,发现保护区内常有红豆杉树皮被盗割、珙桐被破坏、泥炭藓被盗采等现象发生,还存在部分珍稀植物保护标志不规范、未挂牌管理、未纳入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未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设施缺位等情况,存在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等风险,部分重点保护植物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 红豆杉树皮被盗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美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依法划定保护区域,实行挂牌管理,为珍稀野生植物营造良好自然环境;加大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保护珍稀野生植物意识;严厉打击破坏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还珍稀野生植物健康良好的生长环境。 下一步,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