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成功后,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到现场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原告中七建工集团第六有限公司在开发沈酒国际楼盘时,与被告泸州相印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的56户购房客户提供价值超6万元的装修大礼包。其中原告每户承担11288元,其余费用由被告及材料商负担。原告按约将款项转至被告制定的账户,但被告收款后却没有向56户购房户赠送家具建材礼包。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并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收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涉及到56户住房户房屋的装修问题以及企业今后的发展问题,为妥善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好本次纠纷,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56户住户的利益。2022年11月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按约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2022年11月7日,承办法官到沈酒国际楼盘处,查看原告是否按约为被告提供了办公场地,及被告是否按约派驻工作人员到该办公场地工作,同时,与56户购房户的代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是否及时得到回应和处理。
在审理涉及群体利益以及企业利益的案件时,叙永法院秉承化解企业之间的纠纷、维护群众的利益、考虑企业长久发展的理念。坚持结案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
接下来,叙永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通过强基导向“六项工作”,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司法服务一体优化、普法释理一路传播的制度合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夏传强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