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近期,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在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囤积居奇, 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倡导月饼等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自觉抵制“天价”月饼,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遏制奢侈浪费。
以上规定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打击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