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然而,多数野生动物也是天然的“病毒温床”。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尤其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保障我县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的身心健康,共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和检察监督职能,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发布了《倡议书》。
倡议书发出后,该院干警第一时间将倡议书张贴在县内醒目宣传栏和部分小区门口,呼吁全县居民朋友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食、拒买、拒售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应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共建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用实际行动助力新冠肺炎防控攻坚战。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导广大群众从疫情的严峻程度深刻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巨大危险,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截止目前,泸定县未发生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内外协调,拓宽监督覆盖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为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