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提升全市传染病防控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转)发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22日至4月26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集中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次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支队制定了全市2022年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集中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内容。市支队安排监督执法三大队组建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小组,按照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哨点)设置与运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和医疗废物管理、预防接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人群管理等内容。
市支队现场检查了33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6家(医院5家、疾控1家)、采供血机构5家、“回头看”检查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11家、市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管抽查11家【医疗美容机构2家、独立血透中心2家、民营医院(含门诊部)3家、诊所2家、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余份,责令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回头看”整改完成情况交由单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大队负责;对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拟立案查处5起。
通过本次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集中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各个环节的职责,有力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市支队下一步将强化对各县(市、区)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坚持监督与指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自觉落实依法执业、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控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