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依法对不按规定居家隔离的上海返回隆昌人员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介绍,陈某,男,四川省隆昌市人,3月30日晚从上海市返回隆昌市家中。陈某向所在村委会进行了报备,工作人员告知其从中高风险地区回答隆昌,必须居家隔离七天、健康监测七天,陈某虽口头答应,但未严格执行。3月31日至4月1日,陈某多次与朋友前往隆昌城区餐饮店就餐、酒店住宿、歌城唱歌,在公共场所进出未扫码。4月2日,陈某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时发现,已被确定为黄码人员,其仍未及时返回家中隔离,还在外就餐。
隆昌市疫情防控人员介绍,4月4日接到通知,陈某从上海返乡时,乘坐的航班中有一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陈某属于密切接触者。由于其不按照村委会要求,严格遵守居家隔离防疫措施,在判定为密接后,造成有其次密接人员30余人被隔离,其活动过的多家营业场所被暂停营业,给隆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大风险。
4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已对陈某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