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网友在威远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举报称,在威远县城区外北路一辆车牌号为川KNQ9xx的出租车无视红灯,直接通行,并用行车记录仪录下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盘它”,调查、取证、传唤、询问、处罚,一气呵成。经查:2020年2月23日16时02分,姚某驾驶川KNQ9xx出租车在威远县外北路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3项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大队对姚某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大队当场对驾驶人进行训诫,指出出租车司机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更要比普通驾驶人严格要求自己,因为不仅关系到自身生命安全,更关系到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要时刻将安全责任放在首位。姚某虚心接受教育及处罚,诚恳认错并表示绝不再犯。同时,大队已将此次违法行为抄告至车辆所属企业,要求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在此返岗复工高峰期,威远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卓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