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开展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隆昌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作者:林 巧 发布时间:2020-02-26 19:33:55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流型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隆昌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执法.jpg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单位提出监督意见:在空调运行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空调运行时应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应当加强对空调凝结水排水管道的检查,确保空调凝结水流入下水管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放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通过本次检查,切实加强对隆昌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林 巧)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