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启动“春风行动”客运千里外 战“疫”不断线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高 琦 黄 鹍 发布时间:2020-02-16 23:08:13

2月10日、2月11日,内江市122名返岗农民工分别搭乘3台超长线路客运班车安全抵达深圳、顺利返岗。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今年的复岗之路走得和往年不太一样,带着口罩出行的他们被一路护航,全程温情弥漫。在科学做好防控的同时,内江市启动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并于2月9日起,恢复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运营,帮助他们安全有序返岗。
    

“春风送暖、情满旅途”。针对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车运输线路长、停靠服务区情况复杂等带来的远程监管难、病毒防范难等实际困难,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疫情防控”、“运输保障”两手抓,一路护航,让农民工兄弟在返岗途中也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也感受到来自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运返程的高峰时期,据摸排统计,内江市共有3万余名农民工近期有返岗意愿。为保证农民工兄弟走得开心、走得顺心,让用人单位安心、放心,,市交通运输部门下一步将按照集中、成规模、成批量的原则,调集力量、集中组织客运车辆对前往广东、浙江、贵阳、昆明等省(市)的农民工进行运输,在战疫情的同时,全力保障春运返程。
    

◎◎◎千里宣教不间断

  运输前重培训,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客运公司管理人员对超长线路客车驾驶员进行新冠肺炎防疫培训,着力提高防疫意识和能力。每趟次超长线路客车发车前,组织1名客运公司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开展防疫教育,助力了解掌握防疫常识和方法。行车中时刻提醒,组织客运公司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发送不少于3次防疫语音提示,提醒司乘人员戴好口罩,提示驾驶员做好车辆清洁、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严密防范车厢内部传播病毒。



泊车时发警示,超长线路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接驳、入厕停靠时,客车班(组)长迅速发出“病毒传播四种途径”风险警示,引导下车人员严加防范各类接触感染病毒。目前,累计教育培训超长线路客车驾驶员19人次、农民工122人,发送防疫语音提示10条、风险警示40次。

     

◎◎◎千里防控不掉链

工作人员在核查返岗农民工信息.jpg  

核查农民工信息   


发车前严格措施,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汽车客运站建立超长线路客车发车前“趟次方案、防疫培训、人员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车辆消毒”6项措施,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派出工作组每天督导落实,对未制定趟次防疫方案、未对驾驶员进行防疫培训、未进行人员登记、未张贴消毒标识、司乘人员未戴口罩的客车一律不予发车,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一律不予上车。


工作人员在检测返岗农民工体温图一.jpg

检测农民工体温

返岗农民工在车上等候出发.jpg

农民工等待出发

目前,针对超长线路客运累计派出工作组6个19人次,纠正和规范9个问题。运行中严谨防控,组织客运公司对当天发班的超长线路客车编组编班,每班(组)确定1名驾驶员为班(组)长,每车确定2名乘客担任车长、副车长,班(组)长全程负责客车疫情管控,正副车长全程协助疫情防控。服务区严防风险,组织每台超长线路客车24小时供应开水,每车分别免费提供矿泉水和方便面,全程满足乘客车内饮水和就餐需求。当部分农民工有就餐需求时,提前联系服务区把盒饭送到车上就餐,防止农民工到服务区就餐感染病毒风险。


客车达到后不忘暖心服务,考虑到绝大多数农民工要辗转前往深圳市各个企业、工厂,加之受疫情防控所导致的交通出行不便影响,原车将农民工兄弟“点对点”逐个送至了各自的企业、工厂大门口,尽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受到深圳当地企业和农民工兄弟的高度赞扬。
    

◎◎◎千里监管不断线
    

建立监管池子,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管机构建立超长线路客车新冠肺炎防疫监管池,指导两个客运公司分别建立超长线路客车新冠肺炎防疫监控池,运管机构安排2人实施远程抽查监管,每个客运公司安排2人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强化远程督导,严格督促客运公司落实防疫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车辆不按轨迹运行、不按要求消毒、司乘人员不戴口罩、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全面畅通12328电话举报、“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网上举报渠道,指定一名车长为该趟次超长线路客车的防疫监督员,广泛接收投诉举报,及时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处理。目前,累计抽查超长线路客车20台/次,查处和纠正2个问题。(黄  四川法制网  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