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安全及临床用血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血液制品质量安全,为认真贯彻《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管理,强化采供血行业及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与质量管理,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结合全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截至5月17日,在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21家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及5家采供血(浆)机构开展了2021年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全面监督检查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和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输血科、出入库、输血申请三级审核、储血冰箱温控记录、空气培养、输血病历等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血源(供浆员)招募、供血(浆)者身份识别、供血液(浆)者的体检、档案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消毒记录、设施设备管理、原料血液(浆)的采集、检测、储存、出入库、运输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管理服务、血液(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业,但有个别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个别医务人员对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工作措施落实落细上存在差距;个别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知情告知书书写不规范、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未每月落实到位;个别单采血浆站健康征询系统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保障临床用血及采供血质量安全。
通过开展了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单采血浆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林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