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春将至。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35名职工正在焦急地等待着职工代表与甲公司委托人之间的和解结果。
原来,这是一批以甲公司为被执行人,王某某等35名职工为申请人的批量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和解现场。2018年12月,甲公司因市场萎缩开始停产,停产至今无其他收入,也因此以停产为由陆续停发了职工工资,王某某等职工见甲公司情况不见好转,遂于2020年年中与甲公司和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达成和解协议。但甲公司一直以停产为由拖延履行给付义务。于是,王某某等35名职工于2021年1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批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又时值岁末年关,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本着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抓紧时间推动案件执行。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找到被执行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督促其履行义务,并阐明未履行的法律后果。甲公司股东在知悉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筹集20万元先解决职工部分工资。执行法官随即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甲公司直接支付职工工资。随着甲公司与职工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甲公司当场向35名职工支付部分工资,该批涉民生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办理。(曾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