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数量少、任务重,跨部门间工作量及难度悬殊,各业务条线对应上级部门呈“一针多线”状态。绩效考评若仅停滞在部门条线考评,常常陷入检察官自说自评、唱“独角戏”的尴尬。而跨部门考评又因无统一评价标准,而坠入业绩当摆设,测评定优劣,最终难逃吃大锅饭或“票决制”的死局。
“解决跨部门间检察官绩效横向比较问题是开启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的金钥匙”。今年7月以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以攻克跨部门间检察官绩效“横向比较”的难题为重心,紧盯核心指标,从解决“四性”入手,细化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针对性:有效促进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升,是检察官绩效考评的重要目的,而客观、公正评价是基础。该院紧盯市检察院通报的核心绩效指标数据,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数据,对检察官实行月考评和年度考评。
比较性:综合业务部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数据计算出每一位检察官当月的办案绩效,再由检察官对照全市通报数据自评打分找差距和短板,部门统一审核排名,报绩效办备案,起到把握进度、保质保量抓绩效的督促提醒作用。年度考评以全年数据为依据,部门内先考评排名。院党组年初对各部门在全市的绩效考评排名确定预设分值和分差,并统一各部门内部排名分差。各部门在全市绩效排名的得分即为该部门内绩效排名第一位的检察官年度目标绩效最终得分,第二名及以后依次按分差递减。最后将检察官年度目标绩效最终得分拉通排名,从而实现跨部门间检察官绩效的横向比较。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操作性:如何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直接关系绩效考评工作成败。该院以核心指标数据月考评试行结果为参照,反向调整基础考评指标。业务质量和效果设置基础分50分,实行正负评价相结合,总分不超过100分;效率按检察官办案量与本部门普通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比值计算,达到“1”的得100分,未达到的按比值计分;三者得分权重分别为40%、30%、30%,折算合计分值为100分。全市绩效排名设置分值,旨在为跨部门间检察官横向比较搭桥修路,并强化团队意识,提高队伍整体凝聚力。 实效性:用数据说话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是正确评价业绩、有效促进工作的推手;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是解决跨部门间检察官绩效横向比较问题,化解其工作量及难度悬殊造成的各项矛盾的平衡器,从而实现简便、易操作、稳步推进检察官绩效考评的目的。(李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