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驱车前往中都镇,在辖区派出所、人民调解协助下,成功调解2起民事纠纷案。
2016年,原告邓某与被告林某签订柳杉运输合同,约定由邓某为林某运输柳杉,原告吉某为被告林某运输柳杉的运输索道提供劳务,2019年双方经结算被告林某向原告邓某、吉某分别出具欠条,约定2019年12月底支付原告邓某的索道承揽费和吉某的劳务工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邓某、吉某多次催收未果,邓某、吉某于2020年8月7日将林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林某付清所欠款项。
8月10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原告邓某身患疾病,急需用钱,随即联系被告林某到中都镇派出所,并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一起参与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的倾情讲解,做足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分两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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