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和省院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有关要求,更好地提升案件质量和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巴塘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多项举措,持续精准发力,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一是规范提前介入。就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命案等案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实质化,有效提高来案质量,有力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截至目前,该院共计提前介入6件案件。
二是严格控制退查。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层级,每起退查案件均由分管领导审查报检察长签字后向上一级部门报批后方可退查,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强化公检双方的协调配合,退查与补侦同步进行,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坚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机制,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有申诉苗头、信访隐患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到场,当面进行案情通报,听取意见诉求,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开展释法说理,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该院已开展2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
四是持续推进‘捕诉一体’机制,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逮捕后,列出补查提纲移交公安机关,通过提前审查补查提纲中列举的证据是否齐全、充分,提高办案效率。
‘案件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影响到检察人员对‘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影响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该院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拓展办案思维,强化法律监督,逐步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量、执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升更优质、更便捷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该院检察长马毅对降低“案件比”提出更高效的创新思维。(杨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