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听证”在促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近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盗窃案、秦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集中公开听证。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我很珍惜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秦某某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的真情流露。近年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将不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探索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治理体系,实现治罪与治理同频共振。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环境保护、交通引导等社会公益服务,将触犯刑法的犯罪人员转变为参与社会服务的志愿人员,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化为“积极因素”。 “不起诉+集中听证”助推轻罪治理质效 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2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零距离”参与听证全过程,构建“不起诉+集中听证+训诫”的办案模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的人员介绍案情,充分说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深入进行证据分析,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合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训诫,引导其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警示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悔过自新,杜绝再犯可能性。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侦查人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情况,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全程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创新的这一举措有力度更有温度,既为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加了一道前置考察程序,又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服务力量。”下一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优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将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任务贯穿轻罪治理全过程、各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