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兴文县检察院通过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
一、重自查、严整改。利用市院对基层院“关键少数”用车用房用钱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契机,对全院办公用房开展全面清理,通过实际测量、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院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房间用途、人员入驻等信息进行精准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查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以值班室、会议室等名义设办公或休息房间;豪华装修、高档装饰办公室或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等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针对个别干警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调整,确保符合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二、定规矩、划红线。组织领导干部及全体干警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准确把握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深刻领会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现实意义。严禁领导干部占用、使用两处以上办公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不得超过规定面积,不搞特例,不搞变通,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示范作用。
三、抓管理、优配置。依托宜宾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对全院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数据建立台账,并根据办公用房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办公用房全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在保证面积不超标、不挪作他用的前提下,秉承最大限度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最好条件方便来访办事群众的原则,尽力调配满足各部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