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培育创建工作要求,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心·行”行政检察品牌建设为导向,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绿色高质量发展主线,打造“心·行-清政”检察品牌,做深做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府检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制度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同区政府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十四项重点工作内容,实现行政与检察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搭建平台凝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识。联合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13个镇(街)、20家行政机关召开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进行解读和部署,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借力“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全面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等多领域联动协作,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医保局等13家单位会签《关于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通过搭建平台,调取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重点行政机关1000余册行政执法卷宗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二、强化履职联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注重同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针对个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问题,延伸监督触角,推动依法行政。如在办理孔某某与纳溪区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确权行政纠纷检察监督案中,经仔细审查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行使土地确权职能时存在程序违法、不规范的行为,遂对该人民政府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积极化解因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办案人员多次走访、组织调解、释法说理后,该人民政府采纳检察建议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本案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二是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着力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在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综合执法局挂牌设立行政检察工作站,采取派出检察官定期到上述挂牌单位坐班、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工作,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履职。三是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依托党委政府将检察建议回复及办理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项目这一有力举措,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对发出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判其工作成效的“指挥棒”,确保监督有质量、有效果。
三、强化监督联动,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深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推进社会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一体化监督机制,完善人大支持检察监督机制。针对检察监督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支持。2023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纳溪区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纳溪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品牌建设助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府检联动”新格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不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