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培育社会企业八家 涵盖五个行业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获上级肯定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谢铱可 发布时间:2021-12-22 21:11:1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安排,在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和宜宾市的市场监管局开展探索培育社会企业试点。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试点之一,把探索培育社会企业,优先引导物业服务等企业转为社会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类社会组织注销后转型为社会企业为重点,把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抵偿收费的公益项目作为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经过21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探索出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谋篇布局,助力社会企业“从无到有”。社会企业是个新兴事物,兼具社会目标和商业运行“双重属性”。目前全国、全省尚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为确保这一新型市场主体成功落地,确定了“引进一批、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工作思路。

一是“走上去”学。对接了解省局培育社会企业总体安排要求,结合内江实际为社会企业做出合理定义:“是指以服务社会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为目标,以商业模式解决基层治理问题为手段,并取得明显社会成果的企业。社会企业兼具社会目标和商业运行的属性”;综合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制发了《内江市培育社会企业实施意见》《内江市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内江市社会企业培育“画了像”。

二是“走出去”引。赴成都等地调研社会企业的组织构成、社会功用和运营模式,引导外地优质社会企业到内江发展,多次协调国资委、住建、民政等相关市级部门专题研讨培育事宜,“筑巢引凤”解决成都螺丝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迁移、营业执照换发、门店装修等问题,促进其独立子公司“内江烙实丁科技社会企业有限公司”成功落地,目前该社会企业已入驻内江市的花满庭、汉安国际、金牛小区等7个小区,年卡销售600余户,服务居民1000余人次。

三是“沉下去”建。鼓励本地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培育社会企业工作,对接协调东兴区西林街道金牛社区与社会企业签署服务合作协议,支持并指导内锻、内棉社区和隆昌市、资中县探索社区主任、村委会书记等特殊法人入股、众筹兴办社会企业,“点对点”解决一线工作中的具体难题。


多方支持,激励社会企业“从点到面”。发挥先行试点政策优势,逐步界定社会企业适用行业范围,形成更强“聚合力”。

一是做好行业摸底。针对社会企业性质特点,对该类企业适宜发展的行业类别开展调研,确定了医养康养、早教教育、家政服务、室内装修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个重点行业作为培育试点期重点发展方向。

二是多方政策借力。与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商议,就支持和适用政策进行梳理,用好现场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补助、职业技能提升专项奖补、阶段性社保减免等现行优惠奖励政策,发挥政策扶持引导的更大作用。

三是提升培育空间。鼓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拓展行业试点范围,把对社会企业的研究向下扩展,促成社会企业在我市各辖区落地生花。


明确导向,引导社会企业“从虚到实”。兼顾社会企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双重属性”,引导该类企业进入“自主让利-获得社会认同-社会资金注入-无偿服务”的良性循环,成为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商业标杆。

一是明确标准。制定“社会企业所生产经营产品(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的10%或公司收益(税后)用于公益事业的占比不低于10%、将公司收益用于公益事业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进行公示”等硬性标准,对社会企业如何实现社会目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责任明确。

二是认证引导。拟定引进第三方社会企业认证机构的方式,帮助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助,引导社会企业在正常经营的同时更加偏向公益属性,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三是宣传激励。大力对社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等事例开展宣传,增强社会知晓面和认可度,引导更多的成熟行业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加持,为更多的社区基层群众带来更加便利、实惠、优质的社会服务。

内江市从20203月试点开始至今,共培育社会企业8家,涵盖家政服务、早教教育、医养康养、室内装修维修和物业管理个行业。今年9月,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试点成效受到省局分管领导充分肯定。(谢铱可)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