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调解失败案例在不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于10月20日至10月26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为确保公示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内江消委会制定《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建立了消费投诉公示信息审核流程,对消费投诉公示的内容逐一进行核查、研判,排除恶意投诉情况,确保公示对象全面、真实。且在公示前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约谈,通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目前,内江消委会在公交车站广告传媒、各大商场LED广告屏幕等对定制家具、健身服务等4个调解失败的案例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品牌、注册时间、投诉内容、调解结果。
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警示作用。市消委会下一步将继续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扩大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