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东兴区审计局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权责清单9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强化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东兴区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严格审计现场管理,细化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文字、音像等审计取证记录,对审计前期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归档等审计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东兴区审计局修订完善了《东兴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细化审理内容、审理程序、审理工作记录等规定。所有审计项目严格执行审计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三级审理模式;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召开审理会集体审议,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