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撤销案件时,发现案涉行政行为确有不当,遂向市中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主动作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获区政府采纳。
原告柳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第三人刘某以欺骗方式违规变更登记,因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遂向内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刘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恢复柳某证件。
经提前研判,法院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行政机关前期行政行为确存不当,为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助推诚信政府建设,内江中院向市中区政府发出前述司法建议。区政府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职能部门认真采纳司法建议,依法稳妥办理。经核实,行政机关已主动撤销刘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柳某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