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眉山市以转变职能、依法决策、公正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系统谋划、多措并举、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人抓关键事,第一责任人充分履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坚持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上率下,高位推动。制定出台了《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的通知》等文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接受审议,落实整改,切实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改革试点齐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六大改革。优化调整33 个市级政府部门职能,明确217 项交叉职能分工。印发《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眉山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创新设立“红色代办”窗口,实行“模拟审批”试点,清理并公示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四办”清单,实现政务服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查询。推进“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登记流程和直接赋码。精简项目审批前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减少执法层级和种类,下移执法重心,精简市级执法队伍7支,县(区)执法队伍31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梳理出涉发改、经信等部门的9项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试点,并向社会公开试点事项目录。
健全制度重程序,行政权力有效规范。制定并实施《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6部条例。向省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05件,及时率和合法率均为100%。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协议及政府性决策事项,全部公开市本级88件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制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春雷行动”“利剑斩污”等执法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监督,强化行政、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府院共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76.2%,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服务到位严监督,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印发《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及6 个配套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十个不准”和工业发展十条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等系列活动,为570余家企业提供法治讲座和法律体检,帮助60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动态管理,“信用中国(四川眉山)”门户网等平台累计实现入库企业5.36万户,归集信用信息286万余条。完善市、县两级复议程序和办案细节,形成《眉山市行政复议指南》《眉山市行政复议制度汇编》等制度性成果,成为全省唯一的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示范创建市。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735个,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化“枫桥经验”,开展迎大庆纠纷排查、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等专项行动,全市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8%。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市、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中国政务服务突出贡献奖,以及全省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工作先进市等荣誉。“诉非衔接”“共商共建共治”“东坡法治文化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20余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达80余篇次。(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