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消委会今年上半年依法维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余元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高 琦 发布时间:2020-07-14 17:21:33

2020年上半年,内江市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共570件,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解决570件,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8621.27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咨询3754人次,均予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投诉基本情况

   在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108件,占总量的18.9%;售后服务问题73件,占总量的12.8%;合同问题85件,占总量的14.9%;虚假宣传问题25件,占总量的4.4%;价格问题139件,占总量的24.4%;安全问题18件,占总量的3.2%;假冒问题13件,占总量的2.3%;计量问题13件,占总量的2.3%;人格尊严问题2件,占总量的0.4%;其他问题94件,占总量的16.5%。


   从投诉性质统计来看,2020年上半年,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合同问题、价格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占较大比重,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虚假宣传、假冒、计量等方面的投诉占一定比例。

市场.jpg


   投诉问题分析

   在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34件,食品类投诉60件,房屋及建材类投诉42件,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83件,交通工具类投诉26件,餐饮服务类投诉44件,保险服务类投诉35件,这些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问题。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34件投诉中,质量问题占到18件,其中移动电话类投诉13件,质量问题占10件。家用电子电器使用频率高,尤其是智能手机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电子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则会让消费者非常“闹心”,影响日常生活运转。


食品类投诉问题。随着2018年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高,食品方面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食品类投诉也是有所增加。2020年上半年,市消委会接到食品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0.5%,食品消费质量的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


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问题。房屋及建材类投诉中,有29件涉及商品房的投诉,其中商品房合同类投诉11件,虚假宣传类投诉11件。近年来,全市商品房开发较多,居民乐意购买新房改善生活质量,但部分开发商责任意识不强。如有的开发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不告知消费者重要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且对开发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后期无法兑现承诺等,这些都成为商品房纠纷的突出问题。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问题。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短缺,部分商家借机抬高价格,在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83件投诉中,价格问题55件,占66%。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积极做好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稳控工作,针对口罩、猪肉价格上涨等问题,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液、相关药品等与疫情防控商品的价格情况,千方百计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供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


交通工具类投诉问题。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汽车消费纠纷投诉越来越多。一是有的商家不积极履行“三包”规定,销售商、售后维修、生产厂家相互推诿;二是质量问题鉴定难,汽车出现故障后,寻找让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不易,且鉴定费用很高;三是退换条件认定苛刻,即便是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出现质量问题也只能满足《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的四个条件才能退换车,商家坚持只修不换;四是有的汽车经销商专业技术不足,无法解决汽车的故障,售后服务态度差,致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售后无门等问题,在2020年受理家用轿车投诉37件中,售后问题有25件。


餐饮服务类投诉。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馆营业全面叫停,消费者预订的餐桌酒席临期无法兑现,餐饮行业面临大量退订单,相关纠纷由此增多。


保险服务类投诉。保险服务类投诉中,主要涉及到合同、售后服务问题投诉。一是消费者通常缺乏保险相关知识,仅凭销售人员的介绍选择保险,选择的保险很有可能不适合自己;二是有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夸大保险功能,对客户没有如实告知,掩饰一些免责条款内容,诱使客户投保,到理赔时,这扣那扣,与投保时的承诺不符,有失诚信;三是保险合同条款不合理,免除责任过多,客户对保险业务员宣传的诚实度不满意,保险合同语言让人难以理解,导致消费者往往不耐心细读保险合同,草草签字了事等由此产生纠纷。


下一步举措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反复确认重要事项、保存消费凭据,提升维权意识。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社会监督。针对家用电子电器质量问题,汽车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商家进行约谈,并提出建议意见,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进一步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创新投诉受理方式,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群体性投诉和突发的重大消费维权案件,及时化解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持续开展服务承诺倡议活动。市消委会已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银行、保险、快递、水电气、汽车等行业开展了“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服务承诺倡议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共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在疫情后期进一步动员广大经营者践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四川法制网 高 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