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贾某诉被告筠连县人民政府、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一案。筠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劲松、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刘威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县40余家行政机关分管执法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共11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系一起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诉讼。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对原告采取了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不服该决定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筠连县人民政府确认,被告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原告采取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合法,从而维持了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原告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复议决定。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纳了审理焦点,明确了庭审中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围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旁听庭审,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参与范围广、旁听人数多、重视程度高,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对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创新府院联动方式,畅通完善联络机制,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