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初开始,皮某等10人陆续向盐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某祥、谢某国,申请执行标的为241311元,执行案由涉及劳务、运输、租赁等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申请人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盐源县人民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谢某祥、谢某国,但两人均拒不到庭。通过网络查询、现场调查,发现两人在普格、宁南都涉执行案件,目前两人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盐源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专题研讨会,向申请执行人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确定被执行人在盐源县树河镇兴源水电有未结工程款227138元。
2023年8月,盐源县人民法院与兴源水电召开座谈会,了解到确实有一笔未结算工程款,但该工程款属于某建筑公司,谢某祥、谢某国作为该建筑公司代理人负责在兴源水电项目。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后,申请人周某提出,谢某祥在树河修建工程期间,开车将某村民撞伤,当时无钱给付赔偿,周某作为村干部在其他村组干部、派出所、村民的见证下代为垫付10000元,谢某祥、谢某国承认他们是兴源水电工程款的实际拥有人,只是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用于招投标,待工程款结算后就归还周某10000元,此事形成了会议记录。在此证据的支持下,盐源县人民法院与兴源水电再次召开座谈会协商,并于2024年2月25日依法扣划留存于兴源水电的工程款227138元,但扣划的款项仍不足以支付10名申请人。2024年3月11日,在10名申请人自愿放弃14173元的情况下,案件执行完毕。
近年来,盐源县人民聚焦各类执行案件,坚持能动司法,全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