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不跑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抓好三个“实”,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在学深悟透、弄懂做实上下足功夫。
一是学习安排“实”。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彭山检察院工作实际,对学习教育阶段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按时间进度制作清单,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分部门学、分支部学,丰富学习内容和载体,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把学习教育安排到每天,以顺排任务、倒排工期开展学习教育。全阶段共安排21项学习任务,截至目前,按时间进度完成6项。
二是学习态度“实”。教育整顿开始,通过动员部署、集中学习会议等反复强调学习教育阶段重点任务,发放《教育整顿学习读本》、《工作指引》33册,学习笔记本33本,严格集中学习考勤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支部领学人和发言人,要求干警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后深入开展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针对部分干警因出庭、讯问、培训等原因无法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采取“补课”的方式,由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提供支部或部门讨论的会议内容、干警发言稿,督促未参加学习的干警自觉加强学习。
三是学用结合“实”。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深度结合,以学习教育的成果促进检察队伍司法理念的转变、专业能力的提升。在组织学习教育的同时,持续抓好检察业务工作,通过深刻剖析近年检察机关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认真分析和查找办案安全事故的客观因素,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安全办案意识;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组织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到庭观摩,把“庭审现场”变为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张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