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全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发出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16:35:08

近日,被告人肖某某收到了前锋区法院发出的“反诈宣传服务令”。

这事还得从2020年2月说起。当时,肖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网名为“驱魔一刀”的网友,该网友告诉肖某某可以偷渡到缅甸挣钱,肖某某遂与其妻吴某某(另案处理)商议约定一起偷渡出国。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肖某某邀约其表哥毛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偷渡出国到缅甸。后三人由肖某某联系的公司派遣车辆接送至云南边境一山下,通过蛇头带路,以步行爬山、渡船的方式,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在缅甸小勐拉山上的“科技园”内一网络公司工作。因工资不高且工作不自由,40余天后三人选择回国。

1693556874472.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肖某某被前锋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虽经宣判,但法官并未“止步于此”。

近年来,不少人偷越国(边)境实施电诈等活动。据统计,去年仅缅北地区,每天就有超过10万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他们大部分是被骗来的中国人。

法官:肖某某作为该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的被告人,让其“现身说法”,参与反诈宣传活动,更有助于提升反诈宣传实效性,同时有利于其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重塑自我价值认知,提升社会责任感,帮助引导其回归社会。

由此发出全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1693556912886.png

被告人肖某某:“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也深刻理解了反诈工作的重要性。缓刑考验期内,我将认真执行'服务令',用亲身经历,告诫群众提高警惕,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 

发出“服务令”后,前锋区法院与辖区社区矫正机关积极衔接,强化“服务令”的执行监督。如若社区矫正对象未履行“服务令”的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推动“服务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8月30日,肖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APP上开展了缓刑考验期间第一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肖某某把相关文章转发至朋友圈后,还在评论区内互动交流,揭示电信诈骗及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危害性,以此警醒网友和身边人。

1693556833181.png

广安法院将结合“服务令”的执行效果,深化社区矫正及反诈宣传等的实效,并探索“服务令”在其他犯罪类型案件中的应用,推动再犯风险和再犯率的降低并预防类型犯罪的发生,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建设。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