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洪雅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某等四人涉养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被依法宣告缓刑。同时,法院还判决对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该案非法吸收且尚未归还的资金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金家福(已判决)等人成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老妈乐公司在洪雅成立老妈乐洪雅店,被告人杨某为管理人员,被告人谷某某、李某某、余某先后担任店长。被告人杨某等人按照公司安排以集中讲课、发放宣传单、口口宣传等方式,在洪雅本地向老年人宣称在老妈乐商城和德和商城充值,可以获得高息返利,并可以免费获得旅游服务和小礼品,引诱老年人投资。经鉴定,截至2018年3月,四被告人共向本地176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180万余元。所集资金均上交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扣除老妈乐公司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尚有565万余元未归还。案发后,四被告人投案自首,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自愿缴纳了10万元用于弥补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四被告人将所集资金均上交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只获得工资、提成等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一起利用高息返利、赠送小恩小惠诱使老年人投资的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件。通过该案的审判,警示广大老年群体对于投资理财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上当受骗。该案同时也提醒行业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一定强化监督、加强管理,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外衣”实施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
(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