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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情人竟是诈骗犯!女子骗走21万,再骗感情

来源:沐川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0 10:27:08

她是你心头的白月光,你却是她砧板上的一块肉,以爱之名,行骗之实。

近日沐川县公安局富新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高达21万。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沐川县公安局富新派出所接郭某报案称:“我在网上跟人耍朋友,被人骗了钱,请你们一定帮帮我。”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郭某于2021年6月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代某,并与之发展网恋。在网恋过程中,代某先后以家人去世、生病住院等为由向郭某借钱,哄骗郭某向其转账共计21万元。期间还拒绝与郭某见面,并将郭某微信、电话拉黑,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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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郭某为其多次转账部分截图)

由于本案的涉案金额数额具大,富新派出所高度重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迅速展开了相关的侦查、走访、摸排工作。但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是跨市诈骗,且向被害人提供的多为虚假信息,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最终民警经过多次的案件研判,终于发现了代某的蛛丝马迹,并于2022年2月在成都成功将代某抓获。代某到案后,经核实,其父亲并未去世,自身也并未患病,其捏造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郭某钱财的行为成立。为尽可能挽回郭某损失,在案件侦破后,民警不断作代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与普法教育。最终,在2022年5月代某与家属协商筹款将受害人郭某21万余元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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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告破后,郭某为富新派出所送来了一面印有“人民公安为人民、危急时刻伸援手”的鲜红的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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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代某因诈骗罪,被沐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

法律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求爱情本无过错,但切记,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认清甜言蜜语中隐藏的陷阱,尤其是急于想结婚的男女更要引起注意、加强防范!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林妹妹”还有“诈骗犯”。

警方提醒  

1、网上交友须谨慎,热恋中容易失去理性,更易被冲昏头脑。

2、面对陌生人的邀约,要冷静判断,在没有当面核实对方身份前,不要盲目相信。

3、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凡是遇到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的都要提高警惕,如心存疑问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咨询。

4、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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