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某保健品店的有些老年顾客们就心动不已,其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他们说:“我们老年人都这么大岁数了,别人拿电话卡能搞啥用嘛?”殊不知,自己已经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险些沦为某犯罪团伙的工具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了解到出售电话卡可以获取非法利益,于是金某以每张150元至200元的报酬让刘甲帮其收购电话卡,以便出售给上家。为了找到更多的人办理电话卡,于是刘甲将目标锁定了开保健品店的刘乙,在金钱的诱惑下,刘甲和刘乙一拍即合,向店里老年客户宣传办一张电话卡就送50元,老年人听说提供身份证号码办张卡就能领50元,心动不已,最终金某通过刘甲从刘乙处收购电话卡共30余张。 经查,金某、刘甲、刘乙2收购、出售的电话卡中,部分老年人办理的电话卡涉嫌多起诈骗案,涉案资金达20多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刘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对三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人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通过这些年的宣传,大家也明白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但是电话卡不涉及金钱,也有风险吗?
电信诈骗的电话一般来自境外,诈骗团伙需要借助境内的电话卡将境外来电转变成国内座机号码,隐匿真实位置,降低被害人防范意识。其中买卖、出借、出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出借或出售电话卡可能受到停机、不能办理新入网业务等惩戒,严重的话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