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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绵阳市涪城区中途之家帮教服务中心到游仙经济试验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反电信诈骗”专题法律宣传
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中途之家帮教服务中心 作者:杨革英 发布时间:2024-05-21 10:05:55

为使社区矫正人员“不被骗”“不骗人”,尽快回归社会,2024年5月9日、5月20日,绵阳市涪城区中途之家帮教服务中心邀请中国犯罪学会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蓝新城乡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智库专家、四川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团成员、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三级高级警长谢平先后游仙经济试验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反电信诈骗”专题法律宣传,所在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22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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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中途之家帮教服务中心在分析社区矫正人员时发现,随着国家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力度加大被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特别是“帮信”剧增,如何让社区矫正人员不走回头路尽快回归社会,与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协商后精心筹备反电诈法律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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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活动中,教员充分运用对反电信诈骗法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具体法治故事,从电信诈骗的“法律定性”、“公民”反电信诈骗责任、电信诈骗反“洗脑”、电信诈骗基本“类型与防范”四个板块进行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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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活动中,在课前征得同意基础上教员让因电信网络诈骗受到处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以案说法”。什么普法方式效果最佳?就是自己遇到麻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强烈、印象最深刻。在此基础上,教员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害过程,特别提示到在被“洗脑”后“主动”“自愿”被害经历,从“心动”到“行动”的被害路径。正如在冒充公检法诈骗中,被害人被骗并非是因为看到假警官证、假通缉令、假最高检网站及改号电话号码,虚假的司法道具只是辅助被害人深度卷入诈骗剧情的工具,而引发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控制其思想和行为才是诈骗既遂的关键。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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