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系就读于威远县某校的未成年初中学生,自父母离婚后,李某与父亲共同生活,母亲一直未履行过抚养义务,也未曾与之联系。后父亲病故,李某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仅靠爷爷奶奶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因爷爷奶奶年迈多病,无力承担生活支出,导致李某生活陷入危困。李某向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准备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负责专门接待未成年人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李某介绍的特殊情况,一边及时耐心了解情况,一边开导抚慰李某,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对李某完成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等法律援助流程,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指派具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了解情况,立即与李某母亲取得了联系,经过第一次沟通,对方口头上表示愿意给付抚养费,但不久便失去联系。承办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将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虐待、遗弃、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列为重点援助事项,对涉及此类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为未成年人提供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自2022年5月“阳光护苗”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5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兰劲松 王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