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遵守学校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遏制学校春季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按照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下旬,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指派党支部书记谢毅、监督执法一大队胡晓余、张恒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与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一起,组成市级学校卫生督导检查工作组,开展了2022年春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学校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市级学校卫生督导检查组抽取了内江市辖区内(含“回头看”2021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单位)的15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高等院校2所、中学7所(含2家职业中学)、小学2所、托幼机构4所,现场监督检查了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学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保健室或卫生室)的配置、卫生管理档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及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等方面情况。
现场督导检查情况表明,被检查的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总体情况较好,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工作措施,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晨午检记录、传染病登记、病愈复课证明等记录不规范,因病缺勤追踪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分质供水不能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未索取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未定期进行消毒和记录;部分学校未配置可调式或两种型号的学生课桌椅;部分学校未按照要求开展教学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检测,个别学校学生宿舍“三防”设施不完善、场所消毒不规范、个别宿管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大部分学校未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未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个别学校还存在使用旱厕等情况。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责成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市支队下一步将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通过开展本次市级学校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助推全市各县(市、区)规范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学校疫情防控、教学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