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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首份“督促监护令” 让家庭监护不缺位

来源: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8 15:15:3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突破“就案办案”模式,结合指导案例汲取经验做法,在及时对该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也是我州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今年,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名未成年人涉嫌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系列新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系列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多、案情复杂,承办人就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州院请示、汇报。甘孜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喻孟秋带队与第七检察部杨萍主任一行多次赶赴院在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和案件基本情况后指出:一是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一定要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二是要深挖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原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办案和帮教的参考。三是要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指定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等多方意见,对案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分析。四是落实高检院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意见,开展家庭亲职教育、对监护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州院领导指导意见并进一步依托社会调查报告、与法定代理人的沟通交流发现,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作案时年仅16周岁,其主观恶性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心理健康缺乏关爱,为了生计长期离家在外打工,对该未成年人存在管教不严、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日常监管意识不强、教育引导不到位问题。

为此,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其监护人开展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教和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1月11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增强法律意识、矫正不良行为,并结合个案特点,为该“督促监护令”设定了8个月的考察期限,确保督促监护令有效落地落实。

该份“督促监护令”采用宣告形式送达,该未成年人的父亲在认真聆听后现场签字,承诺今后积极承担监护责任,以身作则,加强对该未成年人的管教和良好品行培养,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氛围。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异地协作”,加强对该未成年人的跟踪监督、持续帮教,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涉罪未成年人尽快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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