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知道吸毒不对,无数次想回归正常人生活,但又控制不住自己去吸,没钱了只能去贩毒,我这一生是毁了,大家千万不能学我,要远离毒品,珍惜自己的健康身体。”被告人幸某春当庭悔罪时说。
6月18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在职业技术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巡回审理了被告人幸某春贩卖毒品案,现场2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9日21:00,在富顺县富世街道某小区门口,刘某以200元现金向被告人幸某春购买了0.27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日21:50,被告人幸某春与李某在吉安庄水果市场旁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对被告人幸某春进行搜查,在其身上查获18袋小封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重4.45克。
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幸某春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环节深深忏悔。
富顺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幸某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现场讲解了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如何防止吸毒等,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
师生代表表示,现场经历了法警押解被告人入场、公诉人举示证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法官当庭宣判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秩序井然,自己第一次零距离感受庭审,深受触动。特别是被告人枯瘦佝偻的形象、痛彻心扉的悔罪给旁听师生极大震撼,切实提高了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彭文波 谢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