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5月27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夏明华一行来到隆昌市莲峰小学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300余名师生“零距离”观摩庭审过程。
庭审中查明,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从隆昌市前锋乡方向往响石镇方向行驶途中,与同向的行人被害人周某某、黄某某等人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周某某受伤。庭审现场,吴某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某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隆昌市法院致力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将过去的被动灌输转化为现在的主动求知,用生动的案例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加深刻的理解到学法、知法、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郑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