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传被告人罗某某到庭。”随着审判员法槌落定,一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5月8日,在隆昌市第一实验小学,100余名师生“零距离”观看了一场生动、真实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审理过程。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2月2日,被告人罗某某因其参与经营的宾馆存放的物品被下水道溢出的污水污染,而自行将污水抽出排放到街面。在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制止时,被告人罗某某及其家人不听劝阻,强行排污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执法人员报警后,隆昌市公安局古湖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被告人罗某某采用推搡、拉扯、踢打等暴力方法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现场有多人围观。当日,被告人罗某某被传唤至隆昌市公安局,到案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气氛肃穆、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向学生们展示了审判的全过程,旁听的孩子们严肃认真,不时还做着记录。为了照顾同学们的接受能力,承办法官在庭审时还特地放慢了语速,让同学们可以更清楚的感受庭审的内容和程序。
隆昌市法院将庭审送进校园受到师生们的高度评价,通过近距离观看庭审过程,相比枯燥的法律知识简单灌输,教育效果增强不少。
庭审结束后,孩子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平常在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感觉今天变得鲜活了,对于法律的理解又深了一步。”(李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