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明去书店购买了价值50元的辅导资料,行为有效吗?”“如果小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两套房产,合同效力又如何?”4月13日,在富顺县职业技术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法治宣讲现场,富顺县人民法院干警曾维娟与现场学生互动,面对学生积极的回答,她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和解答。
“小明购买辅导资料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符;购置房产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曾维娟以《民法典》为切入点,围绕《民法典》简介、《民法典》与你的一生、《民法典》守护少年的你三个方面,从《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校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出发,着重宣讲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和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等常见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对比设问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引导现场260余名师生积极参与,进一步树立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力求提高“法律进校园”法治巡回宣讲成效。
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富顺县法院着力将本职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学习、宣讲、实施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