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法院与第一、第二初级中学携手开展“庭审观察员”体验活动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郑 旭 发布时间:2020-05-25 15:32:16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与隆昌市第一、第二初级中学共同组织200多名在校学生参加了“庭审观察员”体验活动。


隆昌法院.jpg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羁押场所人员安全,隆昌市法院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二支,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经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对枪支、疑似枪支配件依法予以没收。


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引导参加庭审旁听的小观察员们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做一名“小小法治宣传员”。


这次体验活动受到师生们一致好评,同学们通过旁听庭审,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