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校园课间发生意外 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作者:袁凯 蒲杨 发布时间:2024-06-25 23:12:45

2023年6月20日,攀枝花某高中生付某在课间休息打篮球时被朱某误伤头部,经医院住院治疗出院,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付某将朱某及家人和学校起诉至法院,求朱某及家人和学校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及学校,了解事情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旁听此次庭审。

本案中,原告付某在案涉篮球活动中银与被告朱某在争抢篮球时受到人身损伤;事发时双方均年满16周岁,知道或应当知道篮球运动市具有一定身体激烈对抗的性质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且二人均系自愿参与的案涉篮球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原告付某受伤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合理风险,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在学生打篮球时,学校也有保安对篮球场进行巡视;在原告受伤后,其班主任老师也及时处理并将原告送医,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再者,学校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也向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学校在本案中也不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校园安全也是法院时刻关注的问题,在未来工作中也会继续联合学校,定时开展校园普法小课堂。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袁凯 蒲杨)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