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缱绻,葳蕤生香。撷一束时光,播撒“法治种子”,铸牢青春防线。
3月14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走进宁南县民族中学,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洪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该校500余名学生带来了一堂庄严、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 一场法治与心灵的洗礼正式开始……
(一)庭审指控
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检察官进行了有力指控,通过举证、质证、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庭审教育
“同学们,你们正值青春年少,‘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你们正处于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年纪,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最佳时刻,切勿因为好奇、贪婪、无知等行为,毁掉美好的未来。要尊法,让法治信仰扎根于心;要守法,让规矩意识铭刻于心;要知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绽放美丽人生。”检察官语重心长对旁听学生进行了法律教育。
(三)庭审效果
旁听的同学纷纷表示获益匪浅。“与法官零距离”、“与检察官面对面”,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犯罪的法律后果及惨痛代价,直观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
正义的芳华,历久弥新。下一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深化普法教育,将法治文化送到群众身边,让正义的种子深植民心。